仕佳光子(688313):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8:51:32 中财网
原标题:仕佳光子: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6-019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葛鹏先生。葛鹏先生现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职务,系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2名外籍员工,系公司核心关键岗位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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