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8:55:49 中财网
原标题:星华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6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
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13,565,34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7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3,072,44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92,89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28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896,05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3,16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92,898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289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反对15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7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2.1054%;反对15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0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反对15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7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2.1054%;反对15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0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2%;反对15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0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1.7706%;反对15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5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反对1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0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1.7260%;反对1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0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反对1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0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1.7260%;反对1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0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反对15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8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2.0608%;反对15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5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
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58%;反对1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08%;弃权3,8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1.7208%;反对15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00%;弃权3,8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2%。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反对15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8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2.0608%;反对15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5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0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7%;反对15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4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2.2170%;反对15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王帅棋律师、施勤律师到会见证了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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