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美芝(002856):重大诉讼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8:55:51 中财网
原标题:*ST美芝: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ST美芝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暂合计19,385,613.16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2026)粤7101民初109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因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对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玉生
第三人: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蒋村塘面三路西一巷2号
法定代表人:柳阳
(二)诉讼事由
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签订《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编号:GZF-买卖-深茂铁路-2019-0493),并于2019年12月16日签订《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编号:GZF-补充-深茂铁路-2019-0486)。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但被告未按约付清货款。

原被告双方于2025年10月31日另行签订了《付款协议》,结算确认被告已支付原告货款为人民币39,940,000.00元,剩余未付货款为人民币23,366,113.16元。为实现此笔债权,该协议约定用“以房抵债+分期现金支付”的整体安排达成原告全部债权的实现:将原告对被告享有的债权人民币11,939,600.00元通过转让给第三人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的方式,用于冲抵原告购买第三人房产的购房款,即“以房抵债”;对于抵债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11,426,513.16元,由被告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具体为:自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每月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结清尾款人民币1,426,513.16元。为配合《付款协议》,公司与被告及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TND-ZYT-2025-117)。

被告在履行《付款协议》过程中严重违约:其仅在2025年12月4日及2026年2月19日分别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计人民币400万元,此后未再履行任何付款义务,经合理催告后仍未补救。现被告的违约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全部债权回笼的资金安排目标,原告《付款协议》及《债权转让合同》的合同目的已彻底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原“以房抵债”部分债权支付方式应恢复为被告对原告的货币支付义务,且应依法支付原告的逾期付款损失。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依法解除原告、被告于2025年签订的《付款协议》及原告、被告、第三人三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TND-ZYT-2025-117);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9,366,113.16元(其中:原《付款协议》项下分期现金支付未履行部分为人民币7,426,513.16元,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抵房、现因被告根本违约而恢复为货币支付义务的部分为人民币11,939,600.00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19,500元(其中:(1)分期现金支付未履行部分人民币7,426,513.16元逾期付款损失:对于2026年1月期应付货款人民币2,000,000.00元,自2026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于2026年2月期应付货款人民币2,000,000.00元,自2026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于2026年3月期应付货款人民币2,000,000.00元,自2026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于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结清的尾款人民币1,426,513.16元,自2026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各期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2)对于原《付款协议》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抵房、现因被告根本违约而恢复为货币支付义务的货款人民币11,939,600.00元部分逾期付款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以上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2026年3月24日为19,5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2至4项暂合计人民币19,385,613.16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7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84.15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案件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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