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利得 股票代码:3008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99弄28号303室 一致行动人名称:徐龙平 注册/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一致行动人名称:张云学 注册/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集中竞价)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9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四节资金来源.......................................................................................................12 第五节后续计划.......................................................................................................13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5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8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9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20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23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24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尔利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团队结构稳定,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经协商一致,张云学、徐龙平及其控制的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张云学、徐龙平、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自各方签署协议之日起,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充分协商后达不成一致意见,以徐龙平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尔利的股东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龙平直接持有龙尔利86.25%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尔利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除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不存在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张云学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其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基本情况如下: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尔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张云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尔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5% 龙平不存在持股 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张云学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6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1,200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价格不设价格区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上述增持计划。 除履行完成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11月18日,龙尔利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4%;一致行动人徐龙平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0,43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一致行动人张云学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2,1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5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增持计划开始之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16,5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增加至8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至2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尔利将其持有的公司7,396,45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2.1377%)质押,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为龙尔利发放的龙利得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增信。 徐龙平所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433,900股份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15,325,425股,系高管锁定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股份限售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龙利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获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超过增持总金额的90%,贷款用途仅限于增持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明确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保持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身的独立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及财务独立等方面的独立性。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4、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1)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中经营;(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如因违反以上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就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本人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3、如因违反以上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合意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2026年4月29日)前6个月内,除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一致行动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以查询结果为准,并及时公告。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利润表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相关承诺和其他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6、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相关主体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8、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9、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10、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徐龙平 2026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徐龙平 2026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张云学 2026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财务顾问主办人: 樊启昶 刘贻培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徐龙平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徐龙平 2026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张云学 2026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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