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60000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0号)同意注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机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526,315股,发行价为7.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40,119.1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2,859,874.82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12月17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420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对白云机场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5年末(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龙海、赵晶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4月27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龙海、田吉平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并取得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白云机场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持续督导期内募集资金投入为0元。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文件、相关内部决策资料、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和违规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通过公开信息了解了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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