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30059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20:25:31 中财网
原标题:欧普康视: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6-033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5月6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4899号2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悦群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386人,代表股份
437,885,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099%。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428,039,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8101%。均为2026年4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股东共计375人,代表股份9,845,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4,23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2%;反对3,50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0%;弃权1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02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97%;反对3,50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0%;弃权1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

2、审议通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434,22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3%;反对3,536,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弃权1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008,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48%;反对3,536,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0%;弃权1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2%。

3、审议通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4,22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6%;反对3,52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5%;弃权1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009,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75%;反对3,52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3%;弃权1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

4、审议通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26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7%;反对3,53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2%;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05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955%;反对3,530,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9%;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4,00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2%;反对3,63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3%;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3,788,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17%;反对3,63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2%;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1%。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4,01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8%;反对3,62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8%;弃权2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3,80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44%;反对3,62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4%;弃权2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1%。

7、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4,26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反对3,45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2%;弃权1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10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437%;反对3,45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9%;弃权1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4%。

关联股东朱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33,69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0%;反对3,45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4%;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121,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56%;反对3,45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6%;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9%。

关联股东施贤梅、肖永战、董国欣、FUZHIYING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24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9%;反对3,493,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7%;弃权1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028,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77%;反对3,493,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3%;弃权1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15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90%;反对3,55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6%;弃权1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3,945,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84%;反对3,55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6%;弃权1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选举陶悦群先生、黄彤舸先生、施贤梅女士、卫立治先生、承毅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陶悦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1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50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37%。

陶悦群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黄彤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906,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69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303%。

黄彤舸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施贤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89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679,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39%。

施贤梅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卫立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06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84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38%。

卫立治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承毅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64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428,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65%。

承毅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选举许强先生、张友麒先生、张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许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90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689,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86%。

许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张友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87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65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60%。

张友麒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张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88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1,675,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835%。

张晨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大林、冉合庆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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