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7:45:40 中财网
原标题:田中精机: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按30%持股比例增资助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或“本次交易”)。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相关协议及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标的公司主营养老设备、康复辅具等系列产品。

公司董事钱承林先生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标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承林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钱承林
身份证号码:310106196204******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钱承林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直接持有标的公司78.57%的股权,通过上海恒泰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0%的股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88.57%的股权。

2、上海恒泰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G1J5F85T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外青松公路8228弄168号4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承林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助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K25C1282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钱承林
5、注册资本:700万元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4号车间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养老服务;户外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1)本次对外投资前,标的公司的股东构成与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册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
1钱承林55078.5714
2上海恒泰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21.4286
合计700100 
(2)本次对外投资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构成与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册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
1钱承林55055
2上海恒泰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15
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30030
合计1000100 
公司董事钱承林先生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注册成立,存续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数据。

10、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鉴于投资标的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设立,存续时间较短,未实际开展经营,关联交易基于目标公司经营情况由各方协商定价,公司需按照标的公司30%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实缴3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协议主体
(1)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助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3)钱承林,为公司创始人(“创始人”);
(4)上海恒泰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与钱承林合称为“公司现有股东”)。

在本协议中每一方以下单独称“一方”、“该方”,合称“各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投资人对公司进行投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
2.1 增资:各方同意,投资人将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叁佰万元(RMB3,000,000)(“增资款”)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对应增资后占公司总注册资本30%的公司股权(“增资”)。

2.2 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姓名注册资本(人民 币:万元)股权比例
钱承林55055.00%
上海恒泰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15.0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30030.00%
合计1,000100.00%
第三条交割
3.1 创始人和公司应于交割先决条件均满足或被投资人书面豁免之日(“交割日”)向投资人出具证明交割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者被豁免的相关文件,以及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册、载明银行账户信息的付款通知。

3.2 投资人应在交割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3 投资人自交割日起成为公司股东并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关权利,且公司应在增资款支付之日(“付款日”)向投资人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四条股东权利及交割后承诺
4.1 自交割日后两年内,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及/或创始人按下列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回购价格为:回购权利人要求回购的股权对应的投资款加上按照6%年单利计算的回报(自投资款付款日起算至回购权利人的回购价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其中不满一年的按照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时实际经过的时间按比例折算),以及加上该部分股权对应已宣派但未分配的利润(“回购价款”)。

公司及创始人应当在收到回购权利人的回购通知后三(3)个月内(“回购期限”)将回购价款足额支付至回购权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各方在此同意并声明,通过签署本协议,其在此已预先给予法律或公司章程所要求的公司为履行回购义务以及为创始人提供担保所需任何形式的同意。公司及创始人承诺,将采取一切措施与行动促成回购权利人回购权的实现。

董事(“投资人董事”)。

4.3 交割日后,公司设一名监事,由投资人提名。

4.4 本协议项下增资款应用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未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互为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各方协商同意并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5.3 本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5.3.1 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解除;
5.3.2 任何一方的陈述或保证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或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或承诺且经对方发出书面催告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则其他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方解除本协议。

5.3.3 如本协议第3.1条所述的交割无法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30)日之内完成,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5.4 本协议解除后,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返还对价、恢复至本协议签订时的状态。其中,公司、公司现有股东及创始人应连带地向投资人返还增资款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向投资人承担利息,自付款日起算利息。本协议解除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即时终止,但上述款项返还及因本协议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除外。

第六条违约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主张损失救济而合理支出的律师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为公司、任一公司现有股东或创始人,则由公司、各公司现有股东及创始人就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等情况,也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造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作为国内智能制造定制化综合解决方案的引领者,本次投资标的公司,是公司在“坚定主业发展,积极打造第二增长曲线”的战略指引下,通过整合公司的技术积累与产业资源,与标的公司形成协同,赋能标的公司健康发展。标的公司主营养老设备、康复辅具等系列产品。

2、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对标的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情况可能面临着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的运营、生产和销售情况,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及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标的公司有望借助本次投资获得协同力量。

3、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以及发放薪资报酬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关于助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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