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谊(300027):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ST华谊 公告编号:2026-033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忠磊先生所持公司1,800,000股股票、1,900,000股股票以及1,900,000股股票已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6年5月4日10时至2026年5月5日10时、2026年5月5日10时至2026 年5月6日10时以及2026年5月6日10时至2026年5月7日10时(延时的 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拍卖已完成,上述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剩余3项1,900,000股股票、1,900,000股股票、1,900,000股股票预计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6年5月7日10时至2026年5月8日10时、2026年5月8日10时至2026 年5月9日10时以及2026年5月9日10时至2026年5月10日10时(延时的 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若上述6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忠磊先生持有的公司共计11,300,000股股份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上述11,300,000股股份完成过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忠磊先生所持公司1,800,000股股票、 1,900,000股股票以及1,900,000股股票已被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4日10时至2026年5月5日10时、2026年5月5日10时至2026年5 月6日10时以及2026年5月6日10时至2026年5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拍卖结果如下:
上述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及被拍卖的情况 1、王忠军先生、王忠磊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忠军先生、王忠磊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忠军先生、王忠磊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如下:
注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最近一年,除王忠军先生、王忠磊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和其他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王忠军先生为公司借款提供无偿担保之外,王忠军先生和王忠磊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后在拍卖前由法院依职权撤回。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忠军先生和王忠磊先生没有被标记的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3项股份拍卖已完成,上述3项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上述6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忠磊先生持有的公司共计11,300,000股股份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上述11,300,000股股份完成过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6%,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低,可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由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没有在公司担任董事的情况,所以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和实际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6、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7、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以公司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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