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92079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9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5,218,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218,213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洪乔、方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5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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