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董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1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董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本次拟减持股东、董高持股情况如下: 武汉盈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众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 董事、副总裁邝光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廉正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9,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曹文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董事江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合伙人资金需求,盈众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07,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78%。 因个人资金需求,邝光华先生、廉正刚先生、曹文明先生、江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邝光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8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0000%; 廉正刚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94,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513%,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0000%; 曹文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63%,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0000%; 江斌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21%,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00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转增3股及减持。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盈众投资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除适用法律、证券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本承诺人将遵循“闭环原则”,在公司上市前及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若本承诺人之出资人拟将其所持本承诺人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本承诺人承诺,仅允许其向本承诺人其他出资人或公司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之出资人拟将其所持本承诺人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处理。 4、本承诺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公司股票,本承诺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的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2)减持价格: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众投资因自身战略发展资金需求减持首发前股份,控股股东不减持。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各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相关承诺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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