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3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687,359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454,067,347股×0.4000000元/股=181,626,938.80元。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81,626,938.80元/464,754,706股*10=3.908017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08017元/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4,754,70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687,359股后的454,067,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81,626,938.8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4,754,706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687,359股后的454,067,347股为基数(根据《公司法》规定,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687,35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454,067,347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81,626,938.80元。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 / *10=181,626,938.80 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元 /464,754,706股*10=3.908017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0801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九道1号 咨询联系人:谢刚赵文宇 咨询电话:022-88958118 传真电话:022-8895811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事项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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