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维业股份(300621):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6)云07执2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其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及酒店运营合作合同》及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云07民初21号),要求判令公司履行购买其所开发的和业商城168套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赔偿金25,356,341.08元;要求判令公司及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房屋买卖实现付款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止不能购买剩余未销售房源的物业租金15,838,567.40元;要求判令公司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因诉讼产生的直接费用预计1,119,892.0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关于案件的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有关内容。 2026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维业股份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书》等系列协议,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对剩余168套房屋的购买义务;由维业股份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金15,414,04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进展公告。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5)云民终1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92,484,253.20元;执行费:159,884.25元。 (二)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6日立案执行的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公司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该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财产状况发生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十日内补充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金额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执行案件。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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