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0027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6-02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下午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7人,代表股份315,233,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9%。(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1,098,802,720股,下同)。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0人,代表股份37,719,7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3%; 3.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7,591,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6%。 4.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642,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386,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12%;反对606,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923%;弃权2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872,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7534%;反对606,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72%;弃权2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395%。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366,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5%;反对606,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923%;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852,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7017%;反对606,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72%;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912%。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505,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9%;反对60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919%;弃权1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99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694%;反对60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034%;弃权1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271%。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358,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24%;反对614,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949%;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844,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6797%;反对614,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292%;弃权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91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379,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91%;反对616,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956%;弃权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865,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7359%;反对616,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347%;弃权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294%。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36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29%;反对632,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6%;弃权2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84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6842%;反对632,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763%;弃权2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395%。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0,551,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148%;反对4,439,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4083%;弃权2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037,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7.5877%;反对4,439,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1.7697%;弃权2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426%。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177,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48%;反对776,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62%;弃权2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63,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988%;反对776,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0573%;弃权2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439%。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173,3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36%;反对761,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17%;弃权2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4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59,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89%;反对761,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0197%;弃权2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91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5 8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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