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00006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8:56:13 中财网
原标题:中金岭南: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
于延长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
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
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7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
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裁潘文皓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4,065名、代表股份数共343,902,752股,占2026年4月
27日公司总股份4,441,172,458股(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
的7.743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
份数共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063
名,代表股份数共343,827,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18%。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063名,代表股份数共
343,827,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18%。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份数共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63名,代表股份数
共343,827,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18%。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
总裁潘文皓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郭磊先生、李蒲
林先生、李珊女士、王伟东先生,独立董事黄俊辉先生、罗
绍德先生,陈德喜先生,副总裁郑金华先生,董事会秘书万
磊先生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2.表决结果:
一、提案一、《关于延长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87,437,96654.5032%155,347,60045.1720%1,117,1860.32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7,362,96654.4933%155,347,60045.1818%1,117,1860.324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未通过该提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提案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项有效期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87,372,80454.4842%154,407,61244.8986%2,122,3360.6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7,297,80454.4743%154,407,61244.9084%2,122,3360.6173%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未通过该提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饶晓敏律师 戴余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
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
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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