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垒、刘必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50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垒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5月29日-2026年8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 2、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的高级管理人员刘必发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5月29日-2026年8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垒先生、刘必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及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方式
(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5月29日-2026年8月28日); 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进行减持。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相关承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3、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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