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6-036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77,601,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0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3,658,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3,943,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6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9,597,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654,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3,943,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64%。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6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67,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3,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3%;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67,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3,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3%;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7,57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9,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7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8%;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雍正先生、丁江伟先生、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安义厚源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98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8%;反对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弃权1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99,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9%;反对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3%;弃权1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7,557,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1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52,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1%;反对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弃权1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6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对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7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2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6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反对2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5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7%;反对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1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52,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弃权1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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