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30133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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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6:30: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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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亚华电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华电子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飞 | 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家兴 | 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3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着重围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上市
公司治理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前述规章和指引中
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同
时对相关人员的提问进行解答和交流,进一步明确
了相关工作的执行标准。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保证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
纳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房
屋租赁相关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本项目发行
人或因本项目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 飞 庞家兴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