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600456):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挂网资料)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材料二 O二六年五月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议案 1、审议听取《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 告》 2、关于审议《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3、关于审议《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听取《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 报告》 7、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议程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第二项、选举监票人 第三项、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听取《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2、关于审议《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3、关于审议《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听取《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7、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四项、投票表决 第五项、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项、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第七项、由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宣读见证意见 第八项、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 第九项、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提交本次会议,请审议。(详见2026年4月28 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关于审议《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次会议,请审议。 董事会拟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77,777,53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元(含税),共分配现 金143,333,261.7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75%。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关于审议《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提交本次会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 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关于审议《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宝鸡钛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本次会议,请审议。(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本次会 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审议。 (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宝鸡钛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提交本次会议,请审议。[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孙军)》《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颖)》] 独立董事:孙军、杨锐、沈灏、潘颖 2026年5月18日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贷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安排,本年度需向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贷款(含原已取得的金融机构贷款数额), 其中: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50亿元,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2亿 元,宝鸡宝钛合金材料有限公司2亿元,陕西宝钛万豪钛业有限公司 4亿元,宝鸡宝钛精密锻造有限公司1亿元,西安宝钛航空材料有限 公司1亿元。 上述额度在实际贷款时须公司审批,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在总额范围内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贷款相关法律文件[董事长签署(决 定)金额单笔不得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授权期限为2026 年1月1日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 东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 的通知》及陕西监管局关于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现将上述制度提交本次会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 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 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 报酬。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与业绩及工作目 标挂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 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 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政策。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并负责向股东会说明。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结构,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监督考核,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止付追索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为履行上述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常有权索取相关资 料、要求管理层配合,并在必要时聘请独立专业机构(如薪酬咨 询公司、法律顾问等)提供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九条董事薪酬规定: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 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 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 务薪酬。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专项奖励或单项奖励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 保障。 (一)基本年薪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责和 市场水平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按月支付。基本年薪占年度薪酬(基 本+绩效)的比例不高于50%。 (二)绩效年薪 1.占比:绩效年薪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2.核定依据:绩效年薪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个 人岗位贡献确定。计算公式依照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规 定。 3.支付方式:绩效年薪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挂钩,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三)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目标挂钩,以三年为一个 任期(与聘任期限一致)。任期结束后,依据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任期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兑 现任期激励。 第十一条专项奖励或单项奖励 公司内部专项奖励或单项奖励,参照公司《单项奖励管理办 法》执行,由专项工作管理部门或项目组分配,单项奖励若涉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纳入年度绩效薪酬基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分配的专项奖励或单项奖励收入,年底可将汇总收入随同 绩效年薪考核结果一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与指标设定 考核指标分由经营效益类指标、重点工作类指标和和管理类 指标三部分构成。 (一)经济效益类指标: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 收益率、经济增加值(EVA)、资产负债率等。 (二)重点工作类指标:针对公司战略重点,如市场占有率、 科技创新成果、重大项目推进等。 (三)管理类指标:包括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安全生产、 党建廉政等。指标设定应体现“一企一策”、“一岗一策”,突出 差异化。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考核实施程序 (一)目标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年初,结合公司战 略规划、年度预算,提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及年度考核建议方案, 报董事会审定后,授权董事长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任期经营业 绩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与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责 任书》。 (二)过程监控:公司内部考核管理部门定期跟踪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对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 抗力等客观因素确需调整考核目标的,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三)年终考核:年度结束后,考核部门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结合定量指标和定性评价,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后,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结果确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五)任期考核:任期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任期 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及任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将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批,确 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兑付金额。 第六章薪酬兑现与追索扣回 第十四条薪酬支付 (一)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二)绩效年薪在考核后,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发放时 间一般应为年报披露后。 (三)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发放时间一般应为任期末年年报披露后。 (四)专项奖励或单项奖励,根据专项考核情况发放。 第十五条止付与追索机制(“薪酬追回”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启动薪酬止付 及追索程序,视情节轻重停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发放的绩效 年薪和任期激励: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会计差错等导致财务报告追溯重述 的; (二)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环境事故,给公司造 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当止付或追索的情形。 对于离任或退休的高级管理人员,若其在职期间的责任导致 上述情形发生的,仍保留追索权利。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 履职待遇(办公用房、交通、培训等)及业务支出(公务接 待、差旅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不纳入薪酬总额。 第十七条监督机制 (一)信息披露: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薪酬情况。 (二)回避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讨论和评价相关成员 个人薪酬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三)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薪酬发放的合规 性进行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国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 定抵触的,按照上级国资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 修改、补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考核部门负责解 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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