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8:36:34 中财网
原标题:信宇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信宇人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号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 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议的情况。
序 号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以及违规使 用的情形,保荐机构在获知上述事 项后,就上述事项展开专项现场检 查并督促实控人归还占用资金及利 息并及时披露,截至2025年12月 31日,信宇人已全部收回实控人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本金及 利息,保荐机构于2026年1月8 日于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本持续 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以及违规使 用的情形,保荐机构在获知上述事 项后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展 开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专项现场 检查报告。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 查以及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 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 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 司募集资金的情形,存在内部控制 缺陷,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信宇人已全部收回实控人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公 司年报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提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序 号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形。
13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形。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事项。
序 号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以及违规使 用的情形,保荐机构知悉后立即展 开了现场检查并要求相关方归还占 用资金及利息,截至2025年12月 31日,信宇人已全部收回实控人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本金及 利息。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 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 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 一人参加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制定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 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参加 了现场检查。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以及违规使 用的情形,保荐机构知悉后立即展 开了现场检查并要求相关方归还占 用资金及利息,截至2025年12月 31日,信宇人已全部收回实控人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本金及 利息。公司年报会计师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经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保荐机构发现信宇人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以及违规使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占用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形,金额总计37,106,999.6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归还。经公司自查,公司存在部分客户回款来源于实控人或实控人协调的资源的情形。

公司就募集资金占用及客户回款来源于实控人或实控人协调的资源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年报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差错更正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募集资金占用事项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实际控制人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公司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规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特别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分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4、加强对公司董事、管理层、股东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担保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规范运作能力,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此类情形的再次发生;
针对募集资金占用事项,保荐机构于2025年11月16日至12月04日以及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31展开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案例于2025年12月25日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强化资金占用的危害意识和红线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防止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1、市场竞争激烈,毛利率有所下滑
2025年公司毛利率为-8.19%,较2024年减少28.56%,受锂电行业产能过剩影响,公司产品价格持续低迷;2025年度,公司基于优化客户结构的目标,产品及客户结构均有所变化,锂电池干燥设备收入占比大幅提升,干燥设备占比为74.11%,相较于锂电池涂布设备,锂电池干燥设备毛利率较低,同时公司加大与头部客户的合作,而公司对头部客户议价能力较弱,订单毛利偏低,上述原因导致产品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原材料、库存商品呆滞和在手订单亏损等原因,计提存货减值准备14,848.35万元,若不能有效控制成本、及时调整订单结构,公司将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

2、回款效率较低,计提坏账增加
电池行业账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占比较高,而下游行业不景气使得客户回款困难,进而使得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同比大幅增加,这些情况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公司财务风险上升。

3、存货余额较高,资产减值损失上升
存货余额较高,由于原材料、库存商品呆滞和在手订单亏损等原因,因此根据准则计提,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大幅上升,计提存货减值准备14,848.35万元,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失败风险
在高端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公司正面临电池技术迭代加速与创新效率提升的双重压力。固态电池发展迅速,发展路线多元,而技术升级周期缩短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对技术走向或产品需求误判,或研发成果不符预期,可能导致新产品竞争力不足。

2、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研发团队的可持续性是企业创新能力的核心支撑。核心人才流动可能影响技术研发的效率,还会引发关键技术外泄风险,威胁企业技术壁垒的稳固性。

3、技术侵权风险
公司长期研发掌握多项关键技术,尽管公司已通过专利布局构建了知识产权防御体系,但针对潜在的侵权风险,仍需进一步完善技术监控网络与法律维权机制,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形成全链条保护闭环。

(三)经营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当前,锂电行业竞争格局不断加剧,降本增效成为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因此企业需要从战略规划、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多个维度构建协同管理体系,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风险。

2、规模劣势风险
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规模较小。在行业需求放缓、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若不能快速提升高毛利率的创新产品市场渗透率,将面临同行低价竞争导致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3、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锂电行业集中度较高,而公司收入规模相对较小,由于公司业务对核心客户订单规模及扩产计划存在依赖,导致不同季度之间收入确认并不连续平滑,也使得公司业绩易受大客户影响较大,存在波动风险。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净利润下降风险
2025年公司毛利率为-8.19%,较2024年的20.37%,减少了28.5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产品收入结构变动,干燥设备占比为74.11%,高毛利率产品涂布设备及辊压分切设备收入占比大幅下降计客户结构调整所致。若未来公司产品结构不能优化,高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不能提升,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除了毛利率下降因素外,期间费用增加、政府补助减少、应收账款及存货减值等也是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重要原因。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改善资产质量、增加收入,将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

2、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
电池行业账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占比较高,而下游行业不景气又使得客户回款困难,进而使得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同比大幅增加,这些情况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公司财务风险上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1,615.32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占比较高、账期较长,若客户经营状况不佳或行业环境恶化,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

3、存货余额较高、存在亏损合同及存货跌价风险
存货余额较高,由于原材料、库存商品呆滞和在手订单亏损等原因,因此根据准则计提,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大幅上升,计提存货减值准备14,848.35万元,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2025年末存货账面余额81,594.72万元,其中发出商品42,770.13万元,存货账面余额较大,若因客户需求变化或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出现订单成本增加、订单取消等情形,可能产生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为负的风险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为负。尽管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明显好转,但若公司无法及时回收资金,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能持续为负或保持在较低水平。若公司同时面临融资困难,业务运营资金将出现短缺,这将对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商业进展不及预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核心零部件商业化,产线扩张按计划进行。然而,鉴于锂电行业存在结构性产能过剩问题,新增产能释放受到一定限制,这可能导致核心零部件商业化进程不及预期。

(五)行业风险
在市场与需求方面,下游的锂电池企业需求受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终端市场波动影响,可能导致设备采购减少,同时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同行间价格竞争激烈,企业利润空间被进一步挤压;在技术层面,锂电池技术更新迅速,固态电池发展路径尚未明确,因此设备厂商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研发,否则产品易落后。

四、重大违规事项
经公司自查,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占用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形,金额总计37,106,999.6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归还。公司年报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并谨慎进行投资活动。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5年2024年 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261,224,135.59621,843,679.49621,843,679.49-57.99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 入257,470,887.34619,969,179.36619,969,179.36-58.47
利润总额-474,571,571.32-85,709,745.76-73,492,256.89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70,735,347.57-73,366,561.67-63,263,964.40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479,329,964.77-89,371,323.78-79,268,726.51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39,629,045.74-93,847,832.20-93,847,832.20不适用
 2025年末2024年末 本期末比上 年同期末增 减(%)
  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381,375,890.46880,206,355.07820,308,859.58-56.67
总资产2,119,831,830.392,105,146,699.602,042,235,895.460.70
26,122.4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7,073.53万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大幅下滑,主要系锂电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一方面导致市场价格竞争加剧,同时,2025年度公司调整客户结构,增加头部客户订单,新客户初期产品毛利率较低甚至出现亏损;另一方面,受行业影响,公司前期客户回款困难,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账龄较长,导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大,导致公司收入及利润大幅下滑。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2024年 本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98-0.75-0.65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98-0.75-0.65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5.07-0.92-0.82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88-8.37-7.18-67.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77.27-10.20-9.00-67.0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3.8211.4511.4512.37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创新优势
1、“三位一体”打造产品研发体系
公司采用装备、工艺、材料三位一体的研发体系,以“新工艺”为引领核心,以“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为两大基石,铸就“三位一体”创新模式,全方位构建竞争优势与壁垒,形成“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模式。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能实现其目标的“高端装备整体解决方案”。通过研究新工艺趋势、结合材料功能性和机械原理突破,实现高端设备全面创新,以构建技术竞争壁垒。

2、“人才矩阵”构建创新团队
信宇人高端装备为核心,协同新材料和新能源电池工艺研发与应用。在此发展模式下,信宇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研发应用及电池工艺领域汇聚了卓越专家团队,为信宇人的创新发展奠定扎实基础。信宇人的主要研发工程师团队经验丰富、创新意识强,积极推动新技术从理论研发到落地实践。

3、“三维组合”打造企业创新基因
信宇人以“产品开发”为核心,上连“技术平台”,下接“行业应用”,构建了综合性人才体系,激发创新活力。“技术平台”即研究院,专注基础技术研究,通过持续深耕积累,为创新提供灵感;“行业应用”聚焦锂电池和光学膜行业,不同行业有不同应用。面对客户需求,在“产品开发”环节,注重产品架构、层级安排和未来发展,打造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

4、“成果集群”展现技术收获
近20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众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核心技术。截至报告期末,拥有338项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90项,实用新型专利175项,软件著作权71项。其中,公司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与华中科技大学及其他公司联合完成的“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精准制造核心技术与装备”项目荣获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25年公司的“锂电池真空除水烘烤线”智能制造装备被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定为“第二批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核心技术应用于锂电池设备、新材料领域,助力客户降低投入、提升产能效率和产品性能,推动行业发展。

(二)产品优势
1、产品不断优化升级
公司深耕锂电池智能装备领域,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持续响应产业升级需求。

通过自主研发体系的持续突破,产品在效率、精度及自动化等核心指标上实现优化。如干燥设备在节能、升温速度、温度均匀度、极限真空度、真空保持度等指标上提升;涂布设备在极片精度、速度、效率等性能上实现突破,满足锂电池厂商对设备高效率、高精度、高自动化的需求;分辊设备,分辊分一体机研发成功,实现多单元协同作用,提高生产效率。

经过多年沉淀,信宇人打造了五个核心代表性产品:SDC单向双面涂布机、辊压机、分切机、高真空除水干燥系统及自动化装配线。

2、智能化软件提升设备性能
嵌入式软件是锂电设备精密控制的核心。公司控制系统技术先进,挤压涂布机采用多路、间歇、双面、超宽精度的涂布闭环控制系统,全面提升涂布效率、品质及智能化水平;在线体式真空烤线运用集成控制技术,实现数据采集、分析与控制精细化到单个被烘烤物体级别。通过持续优化控制软件,满足客户对设备高智能、高自动化的需求。

3、完善的产品矩阵布局
公司以成就客户、引领行业技术发展为目标,协同客户与行业发展持续优化产品,并依据战略规划稳步拓展产品线。

锂电设备领域:聚焦涂布、干燥、辊分设备的高精尖性能突破,深入研发干法电极设备及固态电解质,布局前段和中段整线业务,通过EPC模式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电池整体解决方案。

新材料领域:控股子公司亚微新材已布局Mini/MicroLED封装材料、磁性存储材料、光学膜材料及功能性胶带等产品,逐步丰富膜材技术与工艺储备。

(三)制造工艺优势
1、关键零部件自主可控
公司设立精密加工事业部,专注于挤压模头、测厚仪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与生产能力升级,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提升产品性能与质量。在龙岗的精密加工车间已建成,加速研发成果转化与产品化落地,满足高端装备市场的持续增长需求。

2、稳定的技工团队建设
公司致力于培养“工匠精神”一线技术员工,采用“传、帮、带”培养模式,确保技术传承与队伍稳定,增强员工归属感。关键岗位实行专人专岗管理,有效保障产品品质稳定性。

3、定制化与标准化产品优势协同推进
面对锂电池生产多环节、多标准的定制化需求,公司凭借深厚行业理解与丰富产品种类,快速响应客户个性化诉求。同时,SDC产品已实现标准化,公司基于市场预判提前小批量生产备货,缩短交付周期,更快满足客户需求。

(四)客户资源优势
锂电池生产设备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需根据客户产线布局与工艺标准进行个性化开发,技术积淀深厚、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公司凭借技术与产品优势,通过行业顶级客户严苛的质量认证体系,与头部锂电池制造商建立深度合作关系,获得大量订单,2025年荣获宁德时代“优秀供应商”称号。此类深度合作不仅强化技术迭代的前瞻洞察,更有效提升市场拓展效率,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根基。

(六)技术服务优势
公司推行全流程客户技术服务,配备“技术+销售”复合型人才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售前、售中、售后及设备改造升级服务,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品牌信任度。市场技术人员收集的客户反馈及时回传公司,用于技术优化与服务改进,同时助力把握下游行业技术工艺最新趋势,跟进研发方向,巩固公司竞争优势。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情况投入表
单位:元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62,221,302.5671,194,476.33-12.60
资本化研发投入--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62,221,302.5671,194,476.33-12.6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3.8211.4512.37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不适用
(二)研发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研发费用6,222.13万元,同比减少12.6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3.82%,在研项目共35个。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授权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为338项,其中发明专利90项、软件著作权71项。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7,870.6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620.0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121.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8月11日
本次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57,870.6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4,395.36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7,250.58
二、募集资金净额50,620.02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8,348.12
本年度使用金额6,991.08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5,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0.95
其他-具体说明-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15.6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426.03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1,121.50
注1:本年度使用金额6,991.08万元=本年实际投入金额10,701.78万元 -收回实控人募集资金占用本金3,710.70万元;
注2: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包含收回实控人募集资金占用利息237.98万元;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6,121.50万元,其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00万元;注4: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8月11日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报告期末 余额账户状态
惠州市信宇人 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44030401600004380243,559.92使用中
惠州市信宇人 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41022900040115847940.04使用中
惠州市信宇人 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40000928191005350380.212026年3 月注销
深圳市信宇人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44030401600004273654,747.69使用中
深圳市信宇人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营 业部44030401600004273081,733.54使用中
深圳市信宇人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410229000401146594.20使用中
深圳市信宇人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梧桐山支 行4425010000160000212 61.62使用中
深圳市信宇人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4000092819100812779-使用中
深圳市信宇人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44227201040007461134.27使用中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公司自查,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募投项目的3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实控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流向于实控人指定账户,金额总计37,106,999.61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实控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占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的还款本金37,106,999.61元、利息2,379,786.66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目前,实控人累计偿还本息合计39,486,786.27元,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归还。

具体的整改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保荐机构在知悉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事项后,已督促公司尽快核查清楚相关事实,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收回占用资金、补充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相关内控管理机制,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等规范措施。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5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 量(股)间接持股数 量(股)合计持股数 量(股)持股变动 (股)2025年度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杨志明董事长、总经 理、核心技术 人员29,102,399-29,102,399-
曾芳董事、副总经 理10,585,3823,093,71613,679,09812,500
余德山董事、董事会 秘书-300,000300,000-
陈虎财务总监-20,00020,000-
李飞董事-100,000100,000-
王家砚董事205,332-205,332-68,443
陈金董事----
李仲飞独立董事----
陈政峰独立董事----
龚小寒独立董事----
王凌监事会主席-97,00897,008-
李嫦晖职工监事-72,50472,504-
刘建宏监事-78,50378,503-
合计/39,893,1133,761,73143,654,844-55,943/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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