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3000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鹏程先生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5号1幢数码视讯大厦2003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6人,代表股份191,911,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7,659,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2人,代表股份14,251,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5人,代表股份14,702,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51,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2人,代表股份14,251,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4%。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5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0%;反对6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弃权1,1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46,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84%;反对6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84%;弃权1,1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89,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0%;反对6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24%;反对6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07%;弃权1,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6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2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62%;反对1,6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9%;弃权2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87%;反对1,6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80%;弃权2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97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7%;反对1,7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5%;弃权2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61%;反对1,7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08%;弃权2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唐申秋律师、刘梦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数码视讯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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