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603650):彤程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8:46:24 中财网
原标题:彤程新材:彤程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5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89,323,3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3.50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angNing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俞尧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9,191,72399.966197,0460.024934,6000.009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9,191,16999.966099,6000.025532,6000.008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和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7,290,05199.47771,991,4180.511541,9000.0108
4、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9,172,62399.9612106,7460.027444,0000.0114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9,188,56999.965398,6000.025336,2000.0094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9,176,92399.9623106,6460.027339,8000.0104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87,231,35199.46262,044,4180.525147,6000.012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14,458,46999.093999,6000.682632,6000.2235
 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 认和2026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12,557,35186.06421,991,41813.648541,9000.2873
5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14,455,86999.076198,6000.675736,2000.2482
7关于公司2026年 度预计融资担保 额度的议案12,498,65185.66192,044,41814.011847,6000.326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3、5、7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枫、季思航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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