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605007):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8:56:42 中财网
原标题: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四路1号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6,380,9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8.60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26,305,91399.977067,4100.02067,6000.0024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26,282,01399.969691,5100.02807,4000.0024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26,274,31399.967397,7100.02998,9000.0028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26,278,71399.968667,5100.020634,7000.0108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
A股326,265,91399.964775,5100.023139,5000.0122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26,247,41399.959090,1100.027643,4000.0134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26,296,61399.974168,2100.020816,1000.005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
2关于2025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1,327,71193.066891,5106.41447,4000.5188
3关于预计 2026年度 担保额度 的议案1,320,01192.527097,7106.84908,9000.6240
4关于续聘 2026年度 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 案1,324,41192.835567,5104.732134,7002.4324
6关于确认 董事2025 年度薪酬 及2026年 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1,293,11190.641590,1106.316343,4003.042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3、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卢丽莎、张佳莉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