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00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45,769,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5,401,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367,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43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367,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57,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193%;反对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90%;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7%。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49,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6%;96600 02111 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 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718%;反对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90 22600 0 . %;弃权 ,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3%。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64,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1%;102700 02244 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128%;反对1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7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70,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4%;反对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15 96600 . %;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90%;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5.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5656907 997551 同意 ,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反对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115 96600 . %;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90%;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6%。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6.01《关于2026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65,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668%;反对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9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2%。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6.02《关于2026年度关联自然人无偿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6292600 992308 同意 ,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反对1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321 118600 . %;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9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2%。 本议案关联股东刘越、刘曙阳、吴劲松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29,350,107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44,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4%;反对1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8%;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940%;反对1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78%;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2%。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64,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1%;反对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128%;反对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9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2%。 本议案审议通过。 900 提案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3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7%;反对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532%;反对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66%;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2%。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0.01《关于董事长刘曙阳先生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5%;反对1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1%;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989%;反对1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46%;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45265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本议案关联股东刘越、刘曙阳、吴劲松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29,350,107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0.02《关于董事刘越女士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6278500 991449 同意 ,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反对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4%;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758 116800 . %;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40%;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2%。 本议案关联股东刘越、刘曙阳、吴劲松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29,350,107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0.03《关于董事吴劲松先生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9%;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9%;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758%;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61%;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1%。 本议案关联股东刘越、刘曙阳、吴劲松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29,350,107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0.04《关于职工董事马杰先生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25,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2%;115900 02532 反对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 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758%;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61 24500 5000 . %;弃权 ,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1%。 本议案关联股东马杰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3,000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0.05《关于独立董事刘波先生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28,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2%;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758%;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61%;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1%。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0.06《关于独立董事尹波先生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28,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2%;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758%;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61%;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1%。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 07 2025 2026 提案 . 《关于独立董事蒋莉女士 年度薪酬确认及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2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2%;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525%;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61%;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4%。 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4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5%;反对1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弃权15500 5000 ,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484%;反对1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20%;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35796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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