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60320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雄安和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海创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公司股东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投资”)为公司IPO前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陈庆洪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盈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近日收到和海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和海创投出于股东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0,1000.4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2、公司近日收到日盈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日盈投资出于股东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89,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8%。 3、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6,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3,2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 1 2026 8 31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施。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海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本企业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申报前 12个月内新增股东日盈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海创投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作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2)本企业承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和海创投、日盈投资根据其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海创投、日盈投资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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