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6-02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08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05月0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05月0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05月0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佛照大 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余中民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7名董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5人,代表股份665,145,76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29,633,7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1.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35,511,977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的2.3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0人,代表股份618,909,891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0.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08,881,926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49.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7人,代表 股份10,027,965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81%。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6,235,871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5.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0,751,859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5,484,012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3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249人,代表股份10,035,52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5%。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 会议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回避了对第6项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 表的股份数496,271,871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次会议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蔡涵、杨佳佳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涵、杨佳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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