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以上事项经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及子公司审计报告,且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96,605,319.74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92,617,723.89元,两项合计189,223,043.63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金额,以将公司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子公司江苏龙泉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将使用盈余公积9,205,667.77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101,782,443.96元,两项合计110,988,111.73元用于弥补江苏龙泉累计亏损,江苏龙泉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将弥补至-31,609,342.66元;子公司辽宁龙泉管业有限公司将使用盈余公积9,188,557.61元和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7,863,587.92元,两项合计17,052,145.53元用于弥补辽宁龙泉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金额,以将辽宁龙泉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及前述子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或前述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或前述子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或前述子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6:30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或前述子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北路95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电话号码:0510-6808329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九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