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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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08日 20:45: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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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鑫磊股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鑫磊股份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伟功 | 联系电话:021-2023588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鹏峰 | 联系电话:021-2023588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问题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
出授权期限
经现场检查,公司存在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授
权期限的问题,公司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
效期,但相关募集资金始终留存在 |
| | 理财账户进行计息,不存在挪用情
形。2025年5月28日,公司已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对在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
5月28日期间,使用13,00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补充确认。上述事项未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
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整改情况:
保荐人已提示公司及时履行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提请公司加强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上述人员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目前
已被《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废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保荐人将
持续督促公司有效合理、合规地使
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督导公司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及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认真履行
保荐职责并持续做好持续督导工
作。
问题2:2025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
下滑
公司2025年1-9月实现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9
37.65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滑-
156.04%,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
(1)暖通产品部分订单的收入确
认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期导致营
业收入同比下滑;(2)本期业务
扩展,公司引入新的销售团队,相
应的职工薪资支出有所上升,以及
市场宣传费投入增加导致销售费
用同比增加;(3)新工厂员工宿 |
| | 舍楼的投入使用,折旧费用大幅上
升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加;(4)
本期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利息收
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整改情况: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同比下滑的情况,积极采取多项针
对性措施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12月10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培训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募集资金监管违规
案例,本次培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包括《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相关案例等。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
要求; | 不适用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
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
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
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
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
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
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 | 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的投资期限于2
025年5月6日到
期后,继续使用
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公司未
就上述事项及
时履行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直至2025
年5月28日才召
开董事会会议
补充审议并披
露。 | 保荐机构采取的措施如下:(一)及时通知公司及
相关负责人对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保荐机构及时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要
求公司:1、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尽快履行相关的
补充审议程序予以追加确认;2、通过强化内控管
理和内部监督、加强人员培训等切实有效的措施,
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
生。(二)派员前往现场,检查公司整改情况,督
促公司重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委派了保
荐代表人许伟功和陆鹏峰及项目组成员张苗苗,于
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6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事
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向公司相关工作
人员发放了学习材料,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注意
事项进行重点提示,提高其对募集资金合规管理重
要性的认识,增强其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在
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同时,保荐
机构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将现场检查发现情况及要
求通知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充分重视相应问题并
已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完成了整改。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锁
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稳定股
价的承诺及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信息披
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
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开承诺
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避免利用鑫磊股份供应商转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股份质押安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
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于2025
年5月6日到期后,继续使用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
至2025年5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公司、
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
025〕12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鑫磊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的监管函》(创业板
监管函(〔2025〕第87号)。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进行
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规范运
作,切实纠正相关人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坚决杜绝此类
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和持续发展。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伟功 陆鹏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