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20:45:39 中财网
原标题:鑫磊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鑫磊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伟功联系电话:021-2023588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鹏峰联系电话:021-202358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问题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 出授权期限 经现场检查,公司存在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授 权期限的问题,公司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 效期,但相关募集资金始终留存在
 理财账户进行计息,不存在挪用情 形。2025年5月28日,公司已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对在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 5月28日期间,使用13,00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补充确认。上述事项未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 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整改情况: 保荐人已提示公司及时履行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提请公司加强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上述人员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目前 已被《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废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保荐人将 持续督促公司有效合理、合规地使 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督导公司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及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认真履行 保荐职责并持续做好持续督导工 作。 问题2:2025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 下滑 公司2025年1-9月实现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9 37.65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滑- 156.04%,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 (1)暖通产品部分订单的收入确 认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期导致营 业收入同比下滑;(2)本期业务 扩展,公司引入新的销售团队,相 应的职工薪资支出有所上升,以及 市场宣传费投入增加导致销售费 用同比增加;(3)新工厂员工宿
 舍楼的投入使用,折旧费用大幅上 升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加;(4) 本期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利息收 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整改情况: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同比下滑的情况,积极采取多项针 对性措施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2月1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募集资金监管违规 案例,本次培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包括《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相关案例等。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 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 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 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 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 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 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 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的投资期限于2 025年5月6日到 期后,继续使用 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公司未 就上述事项及 时履行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直至2025 年5月28日才召 开董事会会议 补充审议并披 露。保荐机构采取的措施如下:(一)及时通知公司及 相关负责人对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保荐机构及时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要 求公司:1、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尽快履行相关的 补充审议程序予以追加确认;2、通过强化内控管 理和内部监督、加强人员培训等切实有效的措施, 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 生。(二)派员前往现场,检查公司整改情况,督 促公司重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委派了保 荐代表人许伟功和陆鹏峰及项目组成员张苗苗,于 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6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事 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向公司相关工作 人员发放了学习材料,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注意 事项进行重点提示,提高其对募集资金合规管理重 要性的认识,增强其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在 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同时,保荐 机构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将现场检查发现情况及要 求通知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充分重视相应问题并 已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完成了整改。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锁 定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稳定股 价的承诺及措施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信息披 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 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不适用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开承诺 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避免利用鑫磊股份供应商转贷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股份质押安排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的承诺函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 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于2025 年5月6日到期后,继续使用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 至2025年5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公司、 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 025〕12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鑫磊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的监管函》(创业板 监管函(〔2025〕第87号)。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进行 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规范运 作,切实纠正相关人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坚决杜绝此类 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和持续发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伟功 陆鹏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