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股份(60052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6:50:40 中财网
原标题:贵航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
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
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
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
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信息、资料的
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
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
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
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
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
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
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
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外
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废止。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
违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