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30136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7:35:39 中财网
原标题:瑞迈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瑞迈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婷婷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桐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项 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6年5月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等)、关联交易、内幕 交易、投资者保护相关要求等持续督导重 点关注事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 情况。遵守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 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原委派的 陈婷婷女士、高广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因原保荐代表人高广 伟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负责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有序进行,中金公司现委派杨桐先 生接替高广伟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5年3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函》(深 证函[2025]181号),中金公司作为项目 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 收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 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 范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 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婷婷 杨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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