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年05月11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施泽淞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8人,代表股份129,74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6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29,6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36,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7,41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年0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42,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6,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11,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6,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42,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6,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11,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6,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42,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6,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11,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6,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3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1,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07,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11,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129,73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1,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07,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11,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38,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1,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07,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11,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42,9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6,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11,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6,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惠、洪赵骏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5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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