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30052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26-025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28幢(仙林南大科学园智慧园6号C栋3楼)公司C3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桐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227,36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5,812,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55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0人,代表股份4,769,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16,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55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2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反对25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8,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27%;反对25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96%;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1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1%;反对25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48%;反对25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0%;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0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7%;反对29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6,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48%;反对29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5%;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0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2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弃权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8,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50%;反对2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7%;弃权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4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4%;反对23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7,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98%;反对23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1%;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提请股东会授权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8%;反对25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3%;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383%;反对25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07%;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5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反对22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42%;反对22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8%;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4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22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8,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16%;反对22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8%;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4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反对21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10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3,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24%;反对21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6%;弃权10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4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反对25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12%;反对25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2%;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顺律师、岑俊杰律师、张广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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