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30012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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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9:25: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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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锦富技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
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
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锦富技术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泊 | 联系电话:021-2318702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翔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代表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共1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一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3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1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不适用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4 |
| (2)培训日期 | ①2025年4月15日②2025年7月9日③2025年
11月14日④2026年4月20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①、④项为年度培训,主要内容为公司规
范运作、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类型及相
关案例;2、②、③项为专项培训,主要内容
为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常见问题解答、典型违
规案例分析等。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
求; | 不适用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 不适用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受市场竞争加剧以及行
业周期性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净利润持续为负。 | 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关
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
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
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
风险防范意识。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运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保荐代表人邓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继
续从事对贵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
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证券委派
保荐代表人胡泊接替邓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工作,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7)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
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
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5月
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
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
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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