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21:31:03 中财网
原标题:波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波长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复星联系电话:025-83387704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韡联系电话:025-8338770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除定期现场检查外,保荐人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0次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2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及重点关注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25年1 月16日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 月牙湖支行申请通过开立于 招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的一 般银行账户,开立金额为 1,500,000.00元人民币的银行 承兑汇票,该笔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取保证金375,000.00元 人民币,手续费750.00元人 民币。同日,招商银行客户经 理在办理上述业务过程中,因 操作错误,将公司开立于招商 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的“精密 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专户作为保证金扣款 账户,并扣款375,000.00元人 民币,同时收取手续费750.00 元人民币。2025年1月22日, 公司发现该问题立刻要求银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督 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募集 资金账户的管理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及培训。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行退回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经 协调,全额保证金375,000.00 元及其期间利息8.33元和手 续费750.00元已分别于2025 年1月24日、2月8日原路 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 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及承诺不适用
3.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 诺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 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期内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5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吴淞海 关发送的《稽查通知书》,稽查范围是公司 近3年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025 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吴淞海关的《稽 查结论》,公司涉嫌以伪报货物材质的方式 出口国家管制的含锗镜片,已被移送海关 缉私部门处理。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 查,并与海关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相关 事项尚无正式结论。保荐人高度关注该事 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公司在相应时 点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复星 吴 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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