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1名,代表股份239,793,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213,94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25,84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335,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25,84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8%。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8,29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7%;反对1,4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5%;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8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15%;反对1,4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0%;弃权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26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3%;反对1,51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1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4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00%;反对1,51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09%;弃权1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8,297,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1%;反对1,4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5%;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8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53%;反对1,4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0%;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29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4%;反对1,4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2%;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8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01%;反对1,4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3%;弃权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8,267,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5%;反对1,4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4%;弃权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5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00%;反对1,4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4%;弃权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 6、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股东吕强、吴子富、吕丽珍、欧阳波、吴汝来、吴兴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4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20%;反对1,49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2%;弃权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4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20%;反对1,49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2%;弃权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27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5%;反对1,4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弃权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6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79%;反对1,4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4%;弃权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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