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30039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21:50:41 中财网
原标题:天孚通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8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9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13,355,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1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46,568,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787,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总数的8.571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1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043,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76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3%;反对540,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弃权45,3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45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1%;反对540,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2%;弃权45,3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76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反对540,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弃权50,3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45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9%;反对540,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9%;弃权50,3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公司独立董事耿慧敏女士、路琳女士对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76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9%;反对540,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弃权50,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45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9%;反对540,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7%;弃权50,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287,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3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2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975,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3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弃权2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738,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7%;反对54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弃权68,6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42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93%;反对54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3%;弃权68,6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857,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7%;反对43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弃权6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546,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1%;反对43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4%;弃权6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3,275,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4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36,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96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4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36,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3,109,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191,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5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79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0%;反对191,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1%;弃权5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12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189,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44,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80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9%;反对189,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弃权44,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蒋成律师、赵小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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