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智(0026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ST远智 公告编号:2026-02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维龙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379,13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1,367,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7人,代表股份17,77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17,770,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人,代表股份17,77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辽宁磐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52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0%;反对1,5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3%;弃权63,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5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13%;反对1,5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6%;弃权63,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1%。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524,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5%;反对1,5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弃权60,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5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25%;反对1,5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8%;弃权60,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6%。 3.审议通过《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56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0%;反对1,5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60,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0,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68%;反对1,5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16%;弃权60,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6%。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656,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3%;反对1,4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弃权63,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48%;反对1,4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01%;弃权63,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1%。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275,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9%;反对1,8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1%;弃权53,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13%;反对1,8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92%;弃权53,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4%。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360,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1%;反对1,7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1%;弃权59,9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57%;反对1,7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1%;弃权59,9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9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9%;反对1,5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6%;弃权70,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2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85%;反对1,5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4%;弃权70,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1%。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19,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72%;反对1,5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9%;弃权74,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19,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72%;反对1,5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9%;弃权74,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8%。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会议上,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向大会宣读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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