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4、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广东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072,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5.005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7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836,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7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5,219,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94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52,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13%。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以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5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18,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3%;反对1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61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30%;反对1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2,438,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83,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26%;反对1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2,438,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8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0,614,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64%;反对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2,438,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8,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81%;反对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2,438,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618,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21%;反对1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2,438,6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8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71%;反对1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2,438,6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42%。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4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01%;反对2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2,438,7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6,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75%;反对2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弃权2,438,7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51%。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义勤峰、李新安、李红涛、周家乐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0,56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00%;反对6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2,438,7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708%;反对6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1%;弃权2,438,7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边瑾炜 3、结论性意见: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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