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5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0,059,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0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8,643,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6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416,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468,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416,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4%。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99,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14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1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0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6%;反对14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弃权1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1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3%;反对3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弃权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2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20%;反对3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4%;弃权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9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14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0%;反对14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2%;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60,059,319股,其中回避表决股份数为148,590,566股。同意11,3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98.6000%;反对14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1.3052%;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0.0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0%;反对14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2%;弃权1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00,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2%;反对24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09,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8%;反对24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552,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4%;反对46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62,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21%;反对46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2%;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896,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反对14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05,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06%;反对14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以上议案中第6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袁晟律师、顾重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