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3007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22:06:16 中财网
原标题:药石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81号公司A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民民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971,251股(公司股权登记233,807,341 836,090
日总股本为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43,829,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431,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2,398,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4%。

(2)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2,425,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5人,代表股份2,398,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1.0294%
股份总数的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3,658,216 99.6099%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16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3%;弃权10,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24%;反对16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96%;弃权10,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8,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9%;反对16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3%;弃权10,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4,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24%;反对16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96%;弃权10,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2,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2%;反对16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0%;弃权10,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51%;反对16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9%;弃权10,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3,67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8%;反对133,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9%;弃权1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03%;反对133,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7%;弃权1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4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8%;反对24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9%;弃权39,5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31%;反对24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58%;弃权39,5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3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0%;236,396 0.5394% 57,268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同意2,13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44%;反对23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8%;弃权57,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4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7%;反对17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1%;弃权13,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48%;反对170,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18%;弃权13,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8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1%;反对22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6%;弃权1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27%;反对22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3%;弃权1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71,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0%;反对14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4%;弃权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8,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66%;反对14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66%;弃权9,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2%;反对122,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弃权10,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2,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07%;反对122,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96%;弃权10,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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