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30108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22:11:26 中财网
原标题:百普赛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苗景赟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45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45名,代表股份数为82,571,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1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数为69,692,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7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39名,代表股份数为12,879,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0名,代表股份数为12,939,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7.7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为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名,代表股份数为12,879,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2,266,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4%;反对3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7%;弃权4,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3,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16%;反对3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1%;弃权4,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2,26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8%;反对3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弃权4,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84%;反对3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3%;弃权4,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82,266,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反对3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1%;弃权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3,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23%;反对3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2%;弃权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2,266,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4%;反对3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7%;弃权4,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3,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16%;反对3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1%;弃权4,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陈宜顶先生、苗景赟先生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陈宜顶先生为股东安义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安义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632,789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939,033股。

同意12,61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30%;反对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3%;弃权10,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1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30%;反对3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3%;弃权10,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6,182,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19%;反对6,37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5%;弃权9,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9,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86%;反对6,37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75%;弃权9,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82,261,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3%;反对3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5%;弃权5,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2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21%;反对3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8%;弃权5,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雅程、常超逸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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