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60099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州通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22:41:13 中财网
原标题:九州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州通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
先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6年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ointownPharmaceuticalGroupCo.,Ltd
法定代表人刘长云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0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简称九州通
普通股股票代码600998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4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兴西街5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兴西街5号
邮政编码430051
电话号码027-84683017
传真号码027-84451256
公司网址www.jztey.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 农药批发,农药零售,酒类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 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药饮 片代煎服务,药用辅料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 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中草药种植,医学研 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 用),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 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 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智 能仓储装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 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玩具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机械设 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 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规 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外),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设 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中草药收购 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装卸搬 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 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的业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 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1,7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90,0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71,903,773.5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13日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0100025号”和“众环验字(2024)0100026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能够与保荐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必要文件,为保荐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九州通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九州通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