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301166):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77元/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9 —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5年10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期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5月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最高成交价为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6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00,229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1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含泰投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2,572,17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2025年7月2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含泰投资实际减持2,572,0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 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498,200股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依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及总股本数量。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