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3000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2025年年度股东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85,428,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2,26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3,161,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9%;反对33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70%;反对33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8%;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2%。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8%;反对33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99%;反对33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8%;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3%。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8%;反对33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99%;反对33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8%;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3%。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8%;反对41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536%;反对41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07%;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1%;反对31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4%;反对31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3%;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3%。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关资产抵(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2%;反对31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28%;反对31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3%;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9%。 7、审议通过《关于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9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0%;反对3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5%;弃权1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963%;反对3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5%;弃权1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1%。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5%;反对33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7%;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879%;反对33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9%。 该议案审议董事(非独立董事)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作为绩效评价及本次薪酬分配方案对象和担任董事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0%;反对40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6%;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489%;反对40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52%;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9%。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6%;反对43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5%;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08%;反对43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33%;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9%。 该议案审议全体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作为担任本次薪酬方案对象和担任董事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3%;反对29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191%;反对29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5%;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4%。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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