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9:40:58 中财网
原标题:瑞丰光电: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简称:瑞丰JLC6;期权代码:036563。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70.33万份,行权价格为3.91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共分为两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5月14日至2027年3月19日止。

(因行权起止日期均需为交易日,实际可行权截止时间由2027年3月21日调整为2027年3月19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5名,可行权数量共1,470.33万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价格为3.91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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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七)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00.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九)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条件。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② 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 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 是: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6)第 441A018030号《审计报告》,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65,945,914.86 元,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8,087,527.06元,剔除股份支付 费用后的净利润为74,033,441.92 元,满足行权的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 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A B C D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未能行 权的当期拟行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9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 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 权的69.6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 司注销。 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 核情况: “A”368人,可行权比例 100%;“B”16人,可行权比例 80%;“C”1人,可行权比例 60%;“D”6人。公司拟注销上述 23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 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51.27万 份。    
 考核结果ABCD
 标准系数100%80%60%0
      
综上所述,《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具体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期权简称:瑞丰JLC6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首次获授的 股票期权数 量(万份)本次可行权 股票期权数 量(万份)剩余未行 权股票期 权数量 (万份)本次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占 已获授股票期 权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1林龙祥职工董事中国25.0012.50050.00%
2龙胜副总经理中国60.0030.00050.00%
3张丹副总经理中国85.0042.50050.00%
4張嘉顯核心管理骨干中国台湾60.0030.00050.00%
5CONG SUN核心管理骨干美国30.0015.00050.00%
6唐乾鑫核心业务骨干中国台湾12.006.00050.00%
其他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 务骨干(379人)2,713.201,334.33049.1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985.201,470.33049.25%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不包括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及相应数量。

7、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9、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权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57,489,903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4,703,300股,计14,703,300元,资本公积增加42,786,603元。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激励对象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内,公司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进行调整。在行权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模式的选择不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已与承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业务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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