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0006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金鸿 股票代码: 000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1098号8幢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闸公路1036号3幢2层 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间接受让)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4 释 义...................................................................................................................................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7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7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简况............................................................9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9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10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10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1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间....................................................11.......................................................................................................12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2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13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0第四节资金来源...............................................................................................................21 第五节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后续计划...............................................................................22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22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计划..........................................................................................................................................22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2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23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2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3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24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4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5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6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2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7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27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27四、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27第八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8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8第九节财务资料...............................................................................................................29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3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32二、其他事项..............................................................................................................32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33 一、备查文件..............................................................................................................33 ..............................................................................................................33 二、备查地点 附表:..................................................................................................................................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6 2 10 六、上市公司于 年 月 日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上市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上市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仍然存在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上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洪基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文浩持有天洪基业99%股权,为天洪基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秀平持有保成重能99%股权,为保成重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文浩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洪基业暂无控制或参股的核心企业,保成重能控制或参股的核心下属企业如下:
天洪基业成立于2026年1月16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暂未实际开展经营,暂无经营财务数据;天洪基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无财务数据。 保成重能成立于2021年9月27日,保成重能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洪基业、保成重能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洪基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洪基业、保成重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坤杰能源合伙人之间份额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自身资源及管理经验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决策,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间 天洪基业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坤杰能源69%合伙份额事宜。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坤杰能源持有上市公司140,899,1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71%),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成重能持有坤杰能源30%合伙份额。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洪基业持有坤杰能源69%合伙份额,保成重能持有坤杰能源30%合伙份额未发生变化,坤杰能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5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洪基业、保成重能与徐博、金坤杰投资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天洪基业受让金坤杰投资持有的坤杰能源1%合伙份额,受让徐博持有的坤杰能源68%合伙份额,天洪基业成为坤杰能源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日,天洪基业、李文浩与保成重能、王秀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王秀平、保成重能在坤杰能源合伙人会议或其他决策机构中对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均应与李文浩、天洪基业保持一致行动,按照李文浩、天洪基业的意见进行表决。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洪基业、保成重能为一致行动关系。 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洪基业、保成重能合计持有坤杰能源99%合伙份额,其中天洪基业持有坤杰能源69.00%合伙份额,并担任坤杰能源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坤杰能源《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综上所述,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天洪基业实际控制坤杰能源,并通过坤杰能源控制上市公司140,899,1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7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坤杰能源,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徐博变更为李文浩。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5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洪基业、保成重能与徐博、金坤杰投资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转让方):北京金坤杰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2(转让方):徐博 (以上“甲方1”“甲方2”合称时为“甲方”) 乙方1(受让方):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2(一致行动方):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9900MAD4TWDW4D,注册地址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宏业路68号106。合伙企业于2024年1月18日取得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鸿控股”)140,899,144股股票。 2、甲方1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0.00元,实缴出资零元,持有合伙企业全部认缴合伙份额的1%。甲方2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04,000,000.00元,实缴出资为人民币180,500,000.00元,持有合伙企业全部认缴合伙份额的68%。甲方2系甲方1的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3、甲方1拟向乙方1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1%的合伙份额;甲方2拟向乙方1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68%的合伙份额。乙方1同意从甲方1、甲方2处受让前述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4、乙方2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90,000,000.00元,持有合伙企业全部认缴合伙份额的30%。 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让合伙份额的比例、价格和支付方式 1.1经各方协商,甲方1向乙方1出让其所合法持有的合伙企业1%合伙份额(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0.00元,实缴出资为零元,下称“标的份额1”),甲方2向乙方1出让其所合法持有的合伙企业68%合伙份额(认缴出资人民币204,000,000.00元,实缴出资为人民币180,500,000.00元,下称“标的份额2”)。 以上“标的份额1”、“标的份额2”合称“标的份额”。 1.2甲方保证对其持有标的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份额及基于标的份额所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的转移予乙方1。 1.3乙方1在受让完毕标的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根据《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1.4本协议项下标的份额(即合伙企业69%合伙份额)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86,889,700元(大写:壹亿捌仟陆佰捌拾捌万玖仟柒佰元整)。 1.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1应向甲方2支付标的份额的全部转让价款。 1.6甲方已明确向乙方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风险和运营现状,乙方1已明确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业。乙方1自入伙后,即与合伙企业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1.7本协议项下因份额转让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规定自行承担。 1.8乙方2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并同意在乙方1成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在合伙企业的所有表决和决策中与乙方1保持一致,乙方2与乙方1另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二)生效、变更和终止 2.1 1 1 2 本协议自甲方 和乙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 公章,甲方2签字之日起生效。 2.2甲方应于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配合乙方1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标的份额转让和合伙企业相应变更(或备案)等义务。如甲方不配合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伙企业相应变更(或备案)的工商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3乙方1应按协议如期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若乙方1未能如期支付转让价款,则应以乙方1应付未付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之日。 2.4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 (3)本协议依法解除;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而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3.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为准。 3.2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026年5月12日,天洪基业、李文浩与保成重能、王秀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二(甲方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浩 乙方一(有限合伙人):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二(乙方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秀平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为“乙方”,各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甲方一拟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拟持有合伙企业69%的财产份额,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乙方一系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30%的财产份额,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甲方二系甲方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甲方一的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 3.乙方二系乙方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乙方一的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 4.为确保合伙企业决策效率,维护合伙企业稳定经营,各方同意在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中采取一致行动,乙方承诺在合伙企业的所有表决和决策中与甲方保持一致。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1“一致行动”是指各方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或其他决策机构中就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相同的意见和立场,作出相同的表决。 1.2“合伙企业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修改合伙协议;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3)决定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4)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转让; (5)其他可能影响合伙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一致行动原则 2.1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乙方在合伙人会议或其他决策机构中对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均应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 2.2乙方同意,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乙方应就会议审议事项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并以甲方最终确定的意见作为乙方的表决意见。 2.3如乙方与甲方就某一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不得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4乙方承诺不单独或联合其他合伙人提出与甲方意见相悖的提案或动议。 如乙方拟提出任何提案或动议,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5甲方二作为甲方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促使甲方一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 2.6乙方二作为乙方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促使乙方一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一致行动义务。 (三)决策机制 3.1事前沟通:合伙人会议召开前3日内,甲方应将会议审议事项通知乙方,双方可就审议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3.2意见确定:经沟通协商后,甲方应在会议召开前1日内确定最终表决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 3.3表决执行:乙方在合伙人会议上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意见进行表决,不得偏离。 3.4临时提案:如会议期间出现临时提案或审议事项发生变化,乙方应立即与甲方沟通,并按照甲方现场确定的意见进行表决。 3.5书面决议:如合伙企业事项采取书面决议方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3日内,按照甲方意见签署相关决议文件。 (四)一致行动的期限 4.1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情形之一发生之日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完毕并注销登记; (2)乙方一不再持有合伙企业任何财产份额; (3)甲方一不再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4)各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4.2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4.3本协议期限届满或终止前30日内,各方可协商是否续签。如各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本协议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但终止前已作出的表决和决策仍然有效。 (五)财产份额转让限制 5.1乙方一承诺,在一致行动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5.2如甲方同意乙方一向第三方转让财产份额,乙方一应确保受让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否决该转让。 5.3乙方二承诺,在一致行动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二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乙方一股权,导致乙方一控制权发生变更。 5.4如乙方一或乙方一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六)违约责任 6.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的,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表决无效,应以甲方意见为准;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 (3)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指定价格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6.2如乙方二违反本协议约定,未促使乙方一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乙方二应与乙方一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6.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有权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救济措施。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7.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 7.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7.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各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洪基业、保成重能承诺,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第四节资金来源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徐博、金坤杰投资签署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天洪基业受让坤杰能源69%合伙份额的交易对价为186,889,700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实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 第五节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 他类似的重大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重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为了保证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文浩、王秀平(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如下承诺: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今后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文浩、王秀平(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2、承诺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4、上述承诺于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方/控制方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文浩、王秀平(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如下承诺:“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上述承诺于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制方/控制方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行为。 四、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 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ST金鸿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金鸿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财务资料 天洪基业成立于2026年1月16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暂无经营财务数据。 保成重能成立于2021年9月27日,其2025年、2024年的财务数据分别经北京中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尚未取得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成都三鑫海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尚未取得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审计,并出具了中然审字【2026】第Z-1097号、成都三鑫会审字【2025】第N12-138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成重能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保成重能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文浩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秀平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竟乾 牟佳琦 法定代表人: 袁光顺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文浩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秀平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文浩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秀平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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