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0021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0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海口市美兰区互联网金融大厦C座13楼1313会议室 3.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杨晓强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9人,代表股份295,682,1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9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6,721,87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7人, 代表股份18,960,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8人,代表股份26,995,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35,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7 人,代表股份18,960,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9%。 (3)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卜德洪、王慜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98,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9%;反对1,7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812%;弃权64,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9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5%;反对1,7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817%;弃权67,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8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1%;反对1,7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842%;弃权6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9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5%;反对1,7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901%;弃权45,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0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3678%;反对1,7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6%;弃权45,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事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4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8%;反对1,7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893%;弃权97,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2026年度全面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9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4%;反对1,7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824%;弃权68,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2026年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4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47%;反对4,4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130%;弃权65,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6,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1844%;反对4,4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18%;弃权65,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1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8%;反对1,7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078%;弃权69,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29,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0867%;反对1,7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3%;弃权69,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00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41,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6%;反对1,7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890%;弃权98,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25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17%;反对4,3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828%;弃权45,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65,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5896%;反对4,3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11%;弃权45,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1.01关于变更制度名称并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5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2%;反对4,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057%;弃权77,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0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6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13%;反对4,4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049%;弃权70,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6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26%;反对4,4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037%;弃权69,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51,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79%;反对4,4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060%;弃权7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12.00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43,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1%;反对1,6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90%;弃权56,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3.01.选举杨晓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9,734,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94.6064%。 13.02.选举马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9,70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94.5981%。 13.03.选举马东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9,70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94.5980%。 13.04.选举周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9,71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94.5983%。 13.05.选举祁生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9,719,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94.6012%。 13.06.选举林婵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9,713,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94.5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选举杨晓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4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9246%。 13.02.选举马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2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8335%。 13.03.选举马东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22,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8320%。 13.04.选举周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24,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8362%。 13.05.选举祁生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32,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8680%。 13.06.选举林婵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27,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8479%。 表决结果:杨晓强、马珺、马东艳、周军、祁生彪、林婵娟当选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4.01.选举傅国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9,718,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94.6012%。 14.02.选举孟睿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9,720,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94.6018%。 14.03.选举赵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9,72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94.6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选举傅国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32,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8679%。 14.02.选举孟睿偲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34,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8739%。 14.03.选举赵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035,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8788%。 表决结果:傅国华、孟睿偲、赵息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卜德洪、王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 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