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3001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00:36:53 中财网
原标题:华策影视: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466号华策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3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3,944,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369%(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6,950,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94,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71%。

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中小股东共37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389,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0,96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2%;反对2,7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弃权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40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498%;反对2,7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56%;弃权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00,936,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8%;反对2,7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弃权2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38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979%;反对2,7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56%;弃权2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5%。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00,957,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4%;反对2,7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4%;弃权1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40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39%;反对2,7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9%;弃权1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2%。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同意600,96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3%;反对2,7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弃权1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40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55%;反对2,7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94%;弃权1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1%。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00,160,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3%;反对3,6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7%;弃权1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0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361%;反对3,6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92%;弃权1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7%。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02,210,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8%;反对1,6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4%;弃权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65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46%;反对1,6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4%;弃权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同意600,69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4%;反对3,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5%;弃权1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14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93%;反对3,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62%;弃权1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00,86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7%;反对2,8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8%;弃权2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30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782%;反对2,8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63%;弃权2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13,24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14%;反对3,8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17%;弃权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14%;反对3,8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17%;弃权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9%。

与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傅梅城、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同意601,448,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6%;反对2,37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5%;弃权1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8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37%;反对2,37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29%;弃权1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602,190,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6%;反对1,6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3%;弃权1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63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31%;反对1,6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9%;弃权1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93,97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8%;反对9,74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9%;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23,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90%;反对9,74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493%;弃权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592,931,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65%;反对10,83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5%;弃权1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37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94%;反对10,83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86%;弃权1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99,82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5%;反对3,9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6%;弃权2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26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77%;反对3,9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01%;弃权2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2%。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92,886,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89%;反对10,84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6%;弃权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33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72%;反对10,84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599%;弃权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9%。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592,882,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83%;反对10,844,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6%;弃权2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32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871%;反对10,844,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593%;弃权2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6%。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593,548,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85%;反对10,173,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6%;弃权2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9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35%;反对10,173,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048%;弃权2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莹、陈家齐
3、结论性意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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