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0028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4:11:37 中财网
原标题:意华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6年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WenzhouYihuaConnectorCo.,Ltd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蔡胜才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
邮政编码325606
电话0577-57100785
公司网址www.czt.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2023 887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核准,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6,567,99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2.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33,323,791.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0,809,104.4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2024] ZF10191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第 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证券作为意华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意见进行答复,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7、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意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原保荐代表人为王建文先生和杨捷女士,鉴于杨捷女士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李天智先生接替杨捷女士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意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原保荐代表人为王建文先生和李天智先生,鉴于李天智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谢锐楷先生接替李天智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王建文
年 月 日
谢锐楷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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