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董事洪玉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59,81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984,066,698股的26.4018%。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4人,代表股份2,99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04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58人,代表公司股份 262,804,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7060%。其中,中小投资者及授权代表共计156人,代表公司股份32,677,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20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24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862%;反对49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115,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5%;反对49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7%;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30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112%;反对43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6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18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12%;反对43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0%;弃权6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31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133%;反对426,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18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84%;反对426,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1%;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5%。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18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652%;反对54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060,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9%;反对54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7%;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239,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851%;反对49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11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9%;反对49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6%;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15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529%;反对55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027,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27%;反对55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1%;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2%。 上述议案中,议案六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圣怀律师、李志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