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300809):华辰装备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6-023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宇中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38,205,331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7,29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912,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912,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912,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38,13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95%;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138,13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89%;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38,13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89%;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13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89%;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138,13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89%;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37%;反对1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2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37%;反对1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2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关联股东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徐彩英、许少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13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89%;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8,13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89%;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71%;反对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3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71%;反对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3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关联股东曹宇中、刘翔雄、赵泽明、徐彩英、许少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表决结果:同意138,13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89%;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8,13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89%;反对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8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赵阳律师、唐诗君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进行现场见证,同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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